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二、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办理部门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住房保障
服务对象:人才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二、在一年内有购(建)自住住房事实,并已交纳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住房首付20%以上、二套住房首付30%以上);三、申请贷款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四、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六、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担保。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必要);
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及配偶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必要);
原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必要);
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必要);
交易契税票据(必要);
借款人银行账户(必要);
售房人身份证(必要);
售房人银行账户(必要);
保证人身份证(必要);
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及配偶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必要);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必要);
结婚证(必要);
原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必要);
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必要);
交易契税票据(必要);
借款人银行账户(必要);
售房人身份证(必要);
售房人银行账户(必要);
保证人身份证(必要);
结婚证(必要);
八、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7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12329
十三、监督电话
037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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